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咸阳市财政局关于征集2021年咸阳市专项计划项目的通知
咸市监〔2021〕31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咸阳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咸财行政〔2020〕129号)文件要求,我们编制了2021年咸阳市专项计划申报指南。现就2021年咸阳市专项计划有关征集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专利分析项目、专利导航项目、研究项目申报受理时间为2021年1月26日至3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其他项目申报受理时间为2021年1月26日至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地点
咸阳市局(世纪大道中段)
三、申报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项目的申报初审工作,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项目申报单位规章制度健全,工作规范,企业经营业绩良好,无不良记录,具有满足实施项目所需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保障条件。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不良记录。
(三)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时间要求,将电子版和纸件资料(一式两份)报送至邮箱和咸阳市局。
(四)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专利分析项目、专利导航项目、研究项目资料审核通过后,项目单位再根据评审会专家人数补交纸件资料。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康 立
联系电话:029-33236934 13891059406
电子邮箱:xianyangzscq@163.com
附件:2021年咸阳市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咸阳市财政局
2021年1月26日
2021年咸阳市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专利授权资助
(一)申报条件
1、当年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当年是指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下同);
2、当年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
3、专利权人地址在本市辖区内的。
(二)资助种类
1、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2、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3、PCT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三)资助标准
1、当年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给予每件0.2万元资助。
2、获得美欧日韩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1万元资助;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0.5万元资助;通过PCT途径获得国外发明专利并授权的,给予每件1万元资助。每件专利资助最多不超过5个国家(地区),每个专利权人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已申请或享受同类财政资助的,不予重复资助。
(四)申报资料
1、咸阳市专利资助申请表;
2、主体资格证明;
3、发明专利证书;
4、专利授权缴费票据;
5、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标准必要专利资助
对当年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必要专利,每件一次性给予专利权人1万元资助,对单个专利权人年度累计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当年是指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
申报资料
1、咸阳市标准必要专利资助申请表;
2、主体资格证明;
3、资助对象成为标准必要专利的相关佐证资料;
4、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专利奖奖励
当年获评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每项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一次性奖励。
当年获得陕西省专利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每项3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当年是指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
四、注册商标资助
当年通过马德里体系获得国际商标注册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商标资助5000元,每个商标权利人年度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当年作为国内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每件资助5万元。
(当年是指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
申报资料
1、咸阳市商标(地理标志商标)资助申请表;
2、主体资格证明;
3、商标注册证;
4、商标注册缴费票据;
5、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地理标志产品资助
当年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定的,给予申请人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当年制定或修订地理标志产品地方标准的,每个标准资助3万元。
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地理标志权利人或其主管部门积极培育申报特色优势地理标志,加大地理标志品牌宣介力度,完善地理标志技术服务体系,推进地理标志助力精准扶贫,扩大地理标志社会认知,建立地理标志品牌培育、运用和保护体系。每个项目年度资助额不超过20万元。
(当年是指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
申报资料
1、咸阳市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申请表;
2、主体资格证明;
3、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实施情况以及取得成效;
4、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质押贷款评估资助
(一)申报条件
在我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及科研院所,用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以质押方式从金融机构成功获得贷款的单位或个人。
(二)资助标准
咸阳市局对评估资助资金采取总额控制的原则。对当年利用质押贷款成功后,按其实际发生的评估费用给予资助,且每一笔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每户每年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当年是指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
(三)申报资料
1、咸阳市质押贷款评估资助资金申请表;
2、主体资格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资料;
3、资产评估服务收费合同(协议)、评估费用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质押贷款合同、金融机构放款给企业的进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6、企业抵押贷款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7、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七、专利保险补贴
专利执行保险,每项专利执行保险费2000元,对首次购买专利执行保险的单位或个人全额补贴保费,从第二年起按实际支出保费的80%给予补贴,投保人承担保费的20%,以此类推。
申报资料
1、咸阳市专利保险申请表;
2、主体资格证明;
3、申报主体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专利保险投保资料;
4、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八、外购专利资助
当年外购专利涉及企业核心技术且经实施后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每件专利给予不超过0.5万元资助,每个单位年度资助不超过5万元。
(当年是指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
申报资料
1、咸阳市外购专利资助申请表;
2、主体资格证明;
3、购买专利合同、专利登记簿副本;
4、购买专利实施后产生一定经济效益财务数据证明;
5、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九、专利分析资助
对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的产业或企业,具备一定的基础,涉及项目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综合效益佳、有望形成产业规模的项目的专利分析,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资助。
申报资料
1、咸阳市专利分析项目资助申报书;
2、主体资格证明;
3、专利分析项目实施方案;
4、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专利导航资助
支持主管部门、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服务机构,面向我市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发展布局及传统产业升级需求,实施专利导航项目。
(一)申报条件
1.产业规划类项目:市、县级主管部门、国家、省级产业园区、部门与规划、工信、科技等部门联合申报的可优先申报。
2.企业经营类项目:在咸的国家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省优势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联合申报的可优先申报,有效专利不低于15件。
3.研发活动类项目:在咸的国家示范高校、试点高校可优先申报,已经开展管理规范工作的科研组织与企业联合申报的可优先申报。
以上各类专利导航项目均需在合同期限内完成并通过验收。
(二)申报资料
1、咸阳市专利导航项目资助申报书;
2、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经营类项目需提供经检索的有效专利清单、专利证书复印件、一年内的年费收据等资料;
4、服务机构申报项目的,应有相关技术领域专业背景专职人员3人以上,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和证明资料;
5、纸质资料电子版及不超过300字的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6、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一、运营资助
对以专利运营为主营业务的服务机构(平台),上一年度开展的专利交易活动,经备案、查验合格的,对交易额超过300万元的,或持有可运营专利数量300件以上的,给予最高5万元资助。
申报资料
1、咸阳市运营资助申请表;
2、主体资格证明;
3、申报主体开展的专利交易活动相关财务报表;
4、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二、研究资助
对以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为课题进行分析研究,研究结果可为政府在发展区域经济决策中提供依据的项目,给予每个项目最高5万元资助。
申报资料
1、咸阳市研究项目资助申报书;
2、主体资格证明;
3、申报主体以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为课题进行分析研究方案、成果;
4、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三、维权援助资助
搭建我市维权援助合作网络;组织协调服务机构和专家,为受援人制定维权应对方案,开展维权援助服务;为我市重大科技研发、展会等提供分析论证、评估预警等服务。当年发生的维权援助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当年是指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
十四、诉讼资助
当年我市企事业单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对主动维权且取得胜诉的,按照企事业单位维权实际支出经费的50%给予维权资助,国内诉讼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涉外诉讼资助不超过10万元。
服务机构等帮助本市企事业单位作为原告(或请求人)维权,解决侵权纠纷,取得胜诉的,按照企事业单位维权实际支出经费的30%给予维权资助,国内诉讼资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涉外诉讼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当年是指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
申报资料
1、咸阳市诉讼资助申请表;
2、主体资格证明;
3、申报主体在参加诉讼中的司法文书、费用支出票据以及案件判决书;
4、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五、“”资助
(一)申报条件
贯彻国家管理规范标准并通过国家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的我市企业、高等学校、科研组织。
(二)资助标准
对按期通过第三方认证的并经过市验收合格的单位,按照省局的要求给予3万元配套补助。
(三)申报资料
1、咸阳市“”资助申请表;
2、主体资格证明;
3、申报主体开展“”工作证明资料;
4、第三方认证证书复印件;
5、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十六、试点示范资助
当年新认定的国家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陕西省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3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强县工程试点示范验收复核结果获得优秀等次,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试点、示范园区、示范市场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专项试点示范园区、国家级保护规范化市场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当年新获得国家强企、示范、优势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当年新获得省示范、优势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3万元、2万元奖励。
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试点、示范高等院校,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对高等院校新设立专业或课程,并纳入学校课时(学分)管理的,给予开办院校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同一年度内,同时获批国家、省、市级试点示范,只能申请一次奖励,奖励金额按较高标准执行。
(当年是指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
十七、教育示范、试点资助
获得国家级中小学教育试点、示范学校的,给予5万元奖励;开展省级中小学试点学校培育的,择优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助。
同一年度内,同时获批国家、省、市级试点示范,只能申请一次奖励,奖励金额按较高标准执行。
申报资料
1、咸阳市教育示范、试点资助申请表;
2、主体资格证明资料;
3、学校工作开展情况证明资料;
4、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十八、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奖励
(一)申报条件
在本市工作并在本市缴纳社保满1年,在西安考点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当年一次性通过考试,给予0.2万元奖励。
(当年是指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
(二)申报资料
1、有效户籍及身份证明、学生证、单位证明(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
2、成绩合格证明;
3、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2021年咸阳市专项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