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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新昌县:奖励6万元,PCT专利奖励5万元
时间:2021年03月01日 10时51分21秒    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次数:    本文作者:百思特认证
[导读]: 为全面实施战略纲要,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新昌县委、县政府《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促进现代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新昌县项目财政专项奖励资金工作的通知

各申报人:

为全面实施战略纲要,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新昌县委、县政府《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度新昌县项目财政专项奖励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条款及申报材料要求

1.对PCT的奖补

政策内容:通过 PCT(专利合作条约)申请的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后每项奖励5万元,同一发明专利限奖励2个国家的授权。

政策细则:(1)专利授权时的专利权人地址须在新昌县境内;(2)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申请的当年新获得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以专利证书上授权公告日为准);(3)申请人须为该专利唯一权利人或第一权利人;(4)同一件PCT专利申请,仅奖励2个国家的授权;(5)企业申请PCT专利后,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报材料:

1.《对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奖励补助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

3.PCT专利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证书页需提供翻译件)。

2. 对保持有效状态的自有发明专利奖励

政策内容:对保持有效状态的自有发明专利,自申请之日起维持满6年、9年、15年的,每件分别奖励2000元、5000元、11000元。

政策细则:(1)申请人地址为新昌县境内;(2)自申请之日起维持满6年、9年、15年的且当前有效的国内发明专利;(3)发明专利年费补助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满6年、9年、15年即申请日在2015年1月1日、2012年1月1日、2006年1月1日之前;

申请材料:

1.《2020年度年费补助清单》(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

3.专利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4.专利相关的官费缴费凭据及相应代理机构出具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或官网年费缴费记录(加盖单位公章)。

3. 对专利奖的奖补

政策内容:对新获得中国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省专利(外观设计)金奖、优秀奖,且专利人为我县法人或自然人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

政策细则:(1)专利在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或浙江省专利奖。

上述获奖专利需第一专利人为我县法人或自然人,同一专利分别获省专利奖、中国专利奖的,按上述标准叠加奖励。

申请材料:

1. 专利奖(国家级、省级)奖励补助申请表(附件3)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3.表彰文件、获奖证书、批复文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对优秀代理机构的奖励

政策内容:对当年发明专利授权50件以上(含50件)、30件以上(含30件)的专利代理机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政策细则:(1)专利代理机构是通过国家局备案的;(2)在奖补发放时,该代理机构代理的发明专利须保持有效状态,且在新昌县境内;(3)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申请材料:

1.优秀专利代理机构申报表(附件4);

2.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

3.代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对2020年度各级专利示范企业的奖励

政策内容: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优势企业及省级、市级、县级(专利)试点示范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2万元和1万元。

政策细则:(1)在新昌县域内注册的企业;(2)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优势企业及省级、市级、县级(专利)试点示范单位。

申请材料:

1.《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省级(专利)试点示范单位的奖励补助申请表》(附件5)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

3. 表彰文件、获奖证书、批复文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 对通过“企业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奖励

政策内容:对获得国家企业管理规范体系认证证书(认证前须到市场监管局备案)的企业,奖励额为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不包括辅导、咨询等服务费用),最高不超过6万元。

政策细则:

(1)在新昌县域内注册的企业;

(2)当年通过“企业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并获得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

(3)认证机构在认证前应到新昌县市场监管局备案,并及时报备企业完成情况。

申报材料:

1.奖励补助申请表(附件6);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

3.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发票。

7.对开展专利导航项目的奖励

政策内容:支持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和中介机构等开展专利导航、数据库建设,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政策细则:

(1)申报项目须在省(市)局进行立项备案,在当年完成并经省(市)局评审合格;

(2)专利导航项目所建专利数据库须是以国家局提供的专利信息数据为基础、符合研发要求、由专题专利信息数据和相关数据库软件构成的计算机集成系统。

申请材料:

(1)新昌县专利导航奖励申请表(附件7);

(2)开展专利导航的合同,转账记录及建设完成情况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8.对地理标志的奖励

政策内容:鼓励企业整体规划自主商标品牌发展,当年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区域公共商标的行业协会或牵头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政策细则:1.依法在新昌县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机构或组织;2. 企业、机构或组织在本年度成功注册地理标志商标。

申请材料:

1.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补助申请表(附件8);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3.表彰文件、获奖证书、批复文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9.对授权专利的奖励

政策内容:发明专利授权后,企业为专利权人的发明专利,发明专利应与该企业经营范围一致,每项奖励2万元;属职务发明且原始申请人与专利权人一致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项奖励1500元。

政策细则:

1.专利权人指注册在新昌县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组织以及身份证地址在新昌县境内的个人;

2.当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以专利证书上授权公告日为准;

3.专利权人须为该专利唯一权利人或第一权利人;

4.实用新型原始申请人与专利权人必须相一致;

5.发明专利原始申请人与专利权人不一致的,该发明专利应符合企业的经营范围。

申报材料:

(1)《2020年专利授权奖励申请表》(附件9)和申请清单;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证书正反面复印件都需要)。

二、其它事项

所有申报先通过网上申报成功后再提交纸质材料(含电子表)

1.受理时间:

第一批:申报事项:第1—8项

受理时间:2021年2月20日至2021年3月3日,逾期不再受理。

第二批: 申报事项:第9项

受理时间:2021年3月16日至2021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2.纸质材料上交地址: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科。

网上办理登陆网址: http://www.xczcgx.com

3.转出县内的专利不予奖励;

4.上述资料原件正本,经受理核对后予以退还;复印件均需盖申报主体公章。

5.各类附件表格,根据申请,分类提交

6.相关文件及表格可从新昌县钉钉交流群群文件下载(钉钉群:33919280)。

7.如有不明之处,请与我们联系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杨钢锋 张逸凡 联系电话:86025207

新昌县众创共享科创云平台 联系人:杨少英 联系电话:86936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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