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度区级专项资助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7〕66号)精神,现开展杭州高新区(滨江)2020年度专项资金的申报和兑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开展下列工作的有关企事业单位、个人,请按时在2021年3月15日前提交相关材料:
(一)国外发明专利授权
(二)优势企业培育
(三)企业管理规范标准创建
(四)专利创新
(五)质押融资
(六)专利储备运营
(七)维权
(八)联盟成立
(九)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引进
(十)人才培育引进(十一)服务
具体资助政策详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7〕66号)文件,网址http://www.hhtzipr.net/law/details?856 。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杭州高新区(滨江)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申报个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备注开户银行、联系方式)。
相关单位、个人还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国外发明专利授权
杭州高新区(滨江)产业扶持资金申请附表、相关发明专利的授权公告。
(二)首次认定的优势示范企业
无需提供。
(三)管理规范标准创建的企业
申请管理规范标准创建奖励的企业需提供: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四)获得专利奖的企业
无需提供。
(五)开展质押融资的企业
申请贴息补助企业需提供:质押融资合同、(专利、版权、商标等)质押融资备案情况、贷款凭证、按期还款凭证、贷款付息凭证。
(六)开展专利储备运营的企事业单位
1.开展行业专利数据库建设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备案报告、委托合同书、付款凭证、完成情况报告;2.开展预警分析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备案报告、委托合同书、付款凭证、专利预警分析报告;3.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评议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备案报告、委托合同书、付款凭证、评议报告。
(七)开展维权的企事业单位
申请维权代理费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代理合同书、付款凭证、生效的裁判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和解书复印件(如为外文请提供中文翻译件)。
(八) 新设立的联盟
申请联盟开办经费补贴的单位需提供:联盟备案文件、联盟运行报告。
(九)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国家级服务品牌机构或其分支机构
申请品牌机构奖励的机构需提供:国家局认定文书、房屋租赁合同。
(十)培育引进人才的企业
申请人才奖励的企业需提供:国家局认定文书、相关人才的劳动合同。
(十一)开展服务的机构
申请房租补助的机构需提供:国家局审批或备案文书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租赁场所产权证复印件、在职员工人数证明(机构员工人数说明及2020年12月社保证明或者个人所得税表,加盖公章)。
三、适用对象
适用于财政级次在高新区(滨江)的符合高新区(滨江)产业发展导向的独立法人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以及财政级次在区内的服务机构;或者为专利统计在高新区(滨江)的国家、省、市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和个人。享受专利资助的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和个人须为第一权利人。
四、其他事项
有关国外发明专利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维持费、商标国际注册事项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咨询我局联系人。
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递交至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大厦1号楼504。区市场监管局将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审计,根据政策规定核定资助金额。
因2020年区级专项资助最终将于“亲清在线”平台兑现经费,请各资助申报企事业单位、个人务必在资金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人、手机号、邮箱,以便后续通知。区内各企事业单位、个人可申请加入滨江区交流群(QQ):338971831,申请进群请备注企业、姓名,群内会及时更新相关政策通知。
联系人:梁梦莹、张丽清
联系电话:89838596、89838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