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亳州市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亳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中药材市场市场监管局,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企业发展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在激励企业自主创新、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作用,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推进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亳政办秘〔2020〕51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度亳州市奖补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含住所在本市或在本市工作且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非本市居民以及在我市就读的非本市户籍的在校学生)。
(二)项目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三)申报条件:符合《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推进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亳政办秘〔2020〕51号)文件要求。
二、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亳州市奖补申请表》;
2.法人单位提供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具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委托函、财政涉企基础信息表;个人申请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财政涉企基础信息表。原件由县(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后退回(下同)。
(二)分项材料
1.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含PCT专利):发明专利授权证书;PCT专利提供国际检索报告,中文翻译件及缴费单据。
2.发明专利年费资助: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发明专利授权下证书后六年年费缴费发票。
3.商标注册奖励:商标注册证、10件以上的附商标注册证清单、主营业务商标使用等材料。
4.国际注册商标奖励:国际商标注册证,中文翻译件等证明材料。
5.新获得驰名商标奖励:商标注册证、驰名商标认定文件。
6.新获得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奖励:商标注册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协会会员名单。
7.专利维权诉讼补助:专利权属证明、行政处理决定或司法文书、费用凭证等。
8.新注册专利代理机构奖励: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及清单、报送到国家局备案的相关材料等其他能够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资料。
9.年度授权发明专利20件以上(含20件)的专利代理机构奖励: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发明专利证书、授权发明专利汇总清单。
10.发明专利产品年销售收入三百万元以上奖励:发明专利证书、发明专利产品质量标准及产品说明书、销售收入证明相关资料。
11.企业奖励:《企业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12.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
(1)商标权、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证明材料:国家局出具的商标权、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2)贷款合同书:企业贷款合同、商标权、专利权质押合同含质押清单、担保合同等;
(3)商标权、专利权资产评估相关材料:资产评估报告、评估费支出凭证、评估费到账凭证及评估费发票等;
(4)企业已还本付息证明材料:贷款收款凭证、银行利息支付凭证及企业还款凭证等;
(5)企业支付担保费相关材料:担保费发票等;
13.商标权、专利权保证保险补助:
(1)保单及保费发票;
(2)投保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书;
(3)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
(4)商标权、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证明材料:国家局出具的商标权、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14.引进省外发明专利用于生产经营补助:发明专利授权证书、专利登记薄副本、专利汇总清单;
15.企业专员奖励: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申请人从事工作证明材料:任命文件、工作情况简介证明等。
16.专业技术人员奖补:专利代理人证书或专利工程师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从事工作情况简介及服务时间证明。
17.其他项目:认定文件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2021年2月22日-2021年3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1.专利授权资助、专利年费资助、专利奖奖励项目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亳州市市场监管局--进入申报系统--申请人网上填报--市市场监管局审核。网址:http://bz.ahzwfw.gov.cn。2.其他项目采用现场申报方式:申请单位须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填写申请单位基本信息,上报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四、审批程序
(一)县(区)级初审。
县(区)市场监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确认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企业在申请奖补年度内是否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汇总奖补事项提出初审意见后上报市市场监管局。
(二)市级审核。市市场监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由分管局长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和专家为成员的评审组进行评审审核,必要时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形成评审结论;将审核结果录入“涉企系统”进行比对,并对预警项目提供书面意见。
(三)媒体公示。市市场监管局统一将拟兑现项目在市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为项目类别、项目实施单位、财政奖补金额、审核单位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政府审批。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通过后的申报项目,经市市场监管局研究,向市财政局征求意见后,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
(五)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后及时将资金拨付。
五、申报要求
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作为推荐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要对奖补申请材料认真审核,对纸质材料予以确认、分类整理,并将推荐函、兑现奖补申请信息汇总表、分项补助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于2021年3月20日之前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科,逾期不予受理。
六、管理监督
(一)项目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承担直接责任。
(二)市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项目的审核并承担承担相应责任。
(三)相关事项涉及的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对其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承担责任。
(四)对出现违法违规专利、商标申请行为和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同时按规定对项目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取消其5年内奖补资金申请资格。对审核把关不严、项目出现问题较多的县(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情节和实际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适当压减问题项目所在县(区)的奖补资金规模。对严重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个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联 系 人:闫岩 王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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