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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洞头区:高新补助20万元,国际商标奖励10万元
时间:2021年03月15日 10时35分52秒    来源:网络整理    阅读次数:    本文作者:百思特认证
[导读]: 符合相关条件享受奖补资金的申报单位,应是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财务记录,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洞头区范围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政策中

温州市洞头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优惠政策兑现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街道乡镇、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海洋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规定》(洞政发〔2020〕11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区2020年度财政优惠政策兑现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相关条件享受奖补资金的申报单位,应是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财务记录,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洞头区范围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政策中规定的其他单位),涉及“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按照区相关部门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登录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网址:http://reward.wenzhou.gov.cn),在线填写并提交相关申请表,需提交申报材料的由申报单位按PDF格式上传所需的申报材料(见附件,并按附件中申报材料对应的顺序提交),外文的申报材料需一并上传加盖翻译社公章的中文翻译文本。

三、申报时间

2021年3月1日-4月22日,个别条款另有特殊要求需延迟开启申报的,从其规定。

四、其他事项

请各街道乡镇及时通知辖区内的企业进行申报,申报单位提交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要真实、合法、完整、清晰。项目申报材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支持。

伪造材料、骗取资金的,将依法查处,追缴相应的奖补资金,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同时取消此后3个年度的奖补资格。申报单位应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原始申报材料等凭证归档保存,以备核查。

温州市洞头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1日

2020年优惠政策兑现项目清单

一、涉及《关于进一步加快海洋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规定》(洞政发〔2020〕11号)的兑现项目

(一)洞头区投资1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奖励

1、申报对象:经技术改造备案,购置生产性设备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政府提供模板)、政策兑现承诺书(政府提供模板)、企业技改立项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洞头区企业技改补助设备清单(政府提供模板)、项目设备相关发票扫描件(复印件)以及支付凭证、新购置设备照片及设备铭片照片。

3、咨询电话:投资规划科,0577-56728166。

(二)洞头区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拆毁落后产能整体生产线)奖励

1、申报对象:拆毁落后产能整体生产线的工业企业(列为综合整治提升的行业除外)。

2、申报材料:现有设备发票电子信息、固定资产入账信息、回收处置信息、拆前拆后对比照片、验收相关材料。

3、咨询电话:产业行业科,0577-56723662。

(三)洞头区企业研发费用补贴

1、申报对象: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有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

2、申报材料: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3、咨询电话: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科,0577-63486007。

(四)洞头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奖励

1、申报对象: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申报材料: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3、咨询电话: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科,0577-63486007。

(五)洞头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奖励

1、申报对象: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

2、申报材料: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3、咨询电话: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科,0577-63486007。

(六)洞头区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

1、申报对象: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新认定(备案)的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2、申报材料: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3、咨询电话: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科,0577-63486007。

(七)洞头区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房租补助

1、申报对象:洞头区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及孵化器的入驻单位和运营单位。

2、申报材料:与众创空间孵化器签订的入驻合同、缴纳租金的发票、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咨询电话: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科,0577-63486007。

(八)洞头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考核补助

1、申报对象:年度考核合格的省、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2、申报材料: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3、咨询电话: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科,0577-63486007。

(九)洞头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考核补助

1、申报对象:国家大院名校温州联合研究院入驻单位。

2、申报材料: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3、咨询电话: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科,0577-63486007。

(十)洞头区创新券补助

1、申报对象:上一年度使用过创新券的企业、科研机构和创新创业团队。

2、申报材料:使用创新券的相关技术合同或协议等、创新成果证明(如专利、新产品、新工艺、样机等证明材料)或检测报告、支出情况有效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支出发票等其它必要的附件)、其他所需的有效证明材料。

3、咨询电话: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科,0577-63486007。

(十一)洞头区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奖励

1、申报对象:对列入市级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并实施完成的。

2、申报材料:企业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实施期内经济效益明细表、发明专利证书扫描件。

3、咨询电话: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科,0577-63486007。

(十二)洞头区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1、申报对象:洞头区范围通过技术市场交易或竞价拍卖并实现产业化项目的单位。

2、申报材料:成果转化实施工作总结、转化成果技术交易合同、项目转化成效证明材料。

3、咨询电话: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科,0577-63486007。

(十三)洞头区激光设备和技术购置补助

1、申报对象:在洞头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材料:购置激光设备及技术或技术服务的清单及发票关键信息(在线提交)、合同原件及扫描件、发票及付款凭证原件扫描件。

3、咨询电话: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科,0577-63486007。

(十四)洞头区两化融合投入奖励

1、申报对象:在“两化融合”体系建设、信息化管理咨询、企业信息系统建设、云计算和大数据开发利用、数字工厂、机器联网、企业资源计划(ERP)等生产、经营、销售端引进信息化支撑的应用系统,且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

2、申报材料:合同清单和凭证信息。

3、咨询电话:数字经济科,0577-56723691。

(十五)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奖励

1、申报对象:获得国家、省、市、区认定的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

2、申报材料: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3、咨询电话:数字经济科,0577-56723691。

(十六)洞头区云服务商服务企业上云奖励

1、申报对象:年度服务企业上云新增数达30家以上的云服务商。

2、申报材料: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3、咨询电话:数字经济科,0577-56723691。

(十七)洞头区企业购买云服务奖励

1、申报对象:购买云服务的企业。

2、申报材料:合同清单和凭证信息。

3、咨询电话:数字经济科,0577-56723691。

(十八)洞头区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工业技术软件化示范项目认定奖励

1、申报对象: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认定的平台,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技术软件化(工业互联网APP)示范认定的项目。

2、申报材料: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3、咨询电话:数字经济科,0577-56723691。

(十九)洞头区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企业落户奖励

1、申报对象:新落户洞头区的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企业。

2、申报材料:合同清单和凭证信息。

3、咨询电话:数字经济科,0577-56723691。

(二十)洞头区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企业落户奖励

1、申报对象:首次小上规的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企业。

2、申报材料: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3、咨询电话:数字经济科,0577-56723691。

(二十一)洞头区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产值超亿元与获得国家、省级认定的企业奖励

1、申报对象:工业总产值达到1亿元、2亿元、5亿元的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企业,获得国家、省级认定的信息经济重点企业、电子信息重点企业。

2、申报材料: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3、咨询电话:数字经济科,0577-56723691。

(二十二)洞头区数字经济核心服务业企业小升规奖励

1、申报对象:在洞头区注册经营的且符合《浙江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分类目录》的服务业企业。

2、申报材料: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3、咨询电话:数字经济科,0577-56723691。

(二十三)洞头区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达20%以上工业企业奖励

1、申报对象:洞头区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达到20%以上,且实际入库税收达到2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3、咨询电话: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促进科,0577-56723671。

(二十四)洞头区年主营业务收入上台阶工业企业奖励

1、申报对象:洞头区年销售收入上台阶的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3、咨询电话: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促进科,0577-56723671。

(二十五)洞头区首次“小升规”、省“专精特新”、创新性示范、新上规企业“创业之星” 奖励

1、申报对象:洞头区首次“小升规”(新建投产)、新认定省“专精特新”、创新性示范、新上规企业“创业之星”的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3、咨询电话: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促进科,0577-56723671。

(二十六)洞头区列入省、市制造业重点行业“亩均效益”领跑者名单的企业奖励

1、申报对象:列入省、市制造业重点行业“亩均效益”领跑者名单的企业。

2、申报材料: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3、咨询电话:产业行业科,0577-56723662。

(二十七)洞头区科技贷款贴息

1、申报对象:申请科技贷款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农业科技型企业等。

2、申报材料:科技贷款贴息资金的申请表、科技贷款申请表、银行贷款合同清单、借款借据、还款凭证和贷款利息支付凭证等。

3、咨询电话: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科,0577-63486007。

(二十八)洞头区企业节能减排项目奖励

1、申报对象:对企业进行节能节水改造的,实际投资额超过30万元的改造项目。

2、申报材料:申请表、项目实施报告、相关发票及复印件及承诺书等材料。

3、咨询电话:产业行业科,0577-63484248。

(二十九)洞头区循环经济项目奖励

1、申报对象:以实现资源循环化为目标的工业生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领域项目,国家和省级鼓励推广的可再生资源、新能源和绿色照明示范项目。

2、申报材料:申请表、项目实施报告、相关发票及复印件及承诺书等材料。

3、咨询电话:产业行业科,0577-63484248。

(三十)洞头区绿色体系创建补助

1、申报对象:通过(包括重新认定的)市级以上清洁生产企业、绿色企业审核验收和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及获得省、市“节水型企业”称号的。

2、申报材料: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3、咨询电话:产业行业科,0577-63484248。

(三十一)洞头区星级小微企业园奖励

1、申报对象:首次评为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小微企业园的运营主体。

2、申报材料: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3、咨询电话:园区办,0577-59386523。

(三十二)洞头区星级小微企业园奖励

1、申报对象:首次评为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小微企业园的运营主体。

2、申报材料: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3、咨询电话:园区办,0577-59386523。

(三十三)洞头区年主营业务收入上台阶工业企业奖励

1、申报对象:从事水产品深加工企业。

2、申报材料:营业执照、纳税申报表等证明材料。

3、咨询电话: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促进科,0577-56723671。

(三十四)洞头区传感器企业兼并整合奖励

1、申报对象:对于2家及以上传感器企业兼并整合成1家的。

2、申报材料:兼并整合可行性报告、兼并协议、兼并公告、第三方审计报告等申报材料。

3、咨询电话: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促进科,0577-56723671。

(三十五)洞头区支持传感器企业抱团参展奖励

1、申报对象:一次性组织10家以上抱团参加行业内有影响力的展览的传感器企业。

2、申报材料:参展合同、牵头参展企业营业执照、发票等材料。

3、咨询电话: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促进科,0577-56723671。

(三十六)洞头区支持石化项目落地达产奖励

1、申报对象:实施石化项目,年设备投资额首次超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政府提供模板)、政策兑现承诺书(政府提供模板)、企业技改立项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统计核定的实际投资额证明、洞头区企业新增设备购入清单(政府提供模板)、项目设备相关发票扫描件(复印件)以及支付凭证、新购置设备照片及设备铭片照片。

3、咨询电话:投资规划科,0577-56728166。

二、涉及《洞头区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洞经信〔2020〕13号)的兑现项目

(一)洞头区境外投资项目奖励

1、申报对象:在境外投资开展生产加工贸易、生产基地、研发基地、营销网络、资源开发、境外系列服务站,中方投资总额10万美元的洞头区企业。

2、申报材料:(1)境外企业所在国注册文件;(2)经外管局确认的业务凭证和银行汇款凭证(需公司账户支付),实物投资提供海关报关单;(3)驻外经商机构意见表或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回执。

3、咨询电话:外经贸科,0577-56723673。

(二)洞头区租用公共海外仓奖励

1、申报对象:租用经省市商务部门认定的海外仓的洞头区企业。

2、申报材料:(1)企业租用经省市商务部门认定海外仓的合同;(2)租用海外仓经省市商务部门认定的证明或文件;(3)企业租用经省市商务部门认定海外仓的发票及汇款凭证。

3、咨询电话:外经贸科,0577-56723673。

(三)洞头区商标国际注册奖励

1、申报对象:商标国际注册的洞头区企业。

2、申报材料:(1)与商标注册代理方签订的合同;(2)商标注册文件及标识;(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汇款凭证(需公司账户支付,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

3、咨询电话:外经贸科,0577-56723673。

(四)洞头区首次产品国际认证奖励

1、申报对象:开展CE、API、FDA等首次产品国际认证(不含ISO 9000、ISO 14000、OHSAS 18000等管理体系认证不予支持)的洞头区企业。

2、申报材料:(1)与所委托认证机构签订的合同或报价单;(2)认证证书;(3)所委托认证机构的认证资质文件;(4)产品认证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中有关结论性的内容;(5)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汇款凭证(需公司账户支付,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

3、咨询电话:外经贸科,0577-56723673。

(五)洞头区参加国内展会补助

1、申报对象:参加国内各类展销会的洞头区企业。

2、申报材料:申报展位费补助需提供以下材料:(1)与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应有展位数量、展位面积、展位费和其他参展费用、付款方式等信息);(2)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汇款凭证(需公司账户支付);(3)参展人员劳动关系证明;(4)展会期间的工作照片(能显示参展人员、参展展位及商品)。

申报人员费补助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参展人员往返展会地的机票等行程证明材料。

3、咨询电话:外经贸科,0577-56723673。

(六)洞头区参加国际性展会补助

1、申报对象:参加境外各类展会的洞头区企业。

2、申报材料:申报展位费补助需提供以下材料:(1)与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应有展位数量、展位面积、展位费和其他参展费用、付款方式等信息);(2)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汇款凭证(需公司账户支付,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3)参展人员出入境记录和劳动关系证明;(4)展会期间的工作照片(能显示参展人员、参展展位及商品)。

申报人员费补助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参展人员往返展会地的机票等行程证明材料。

申报展品运费补助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与承运方签订的货物承运合同(应包含承运日期、目的地、承运方式、运费等关键信息);(2)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运费发票和银行汇款凭证(需公司账户支付,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

3、咨询电话:外经贸科,0577-56723673。

(七)洞头区出口信用保险补助

1、申报对象: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洞头区企业。

2、申报材料:(1)出口信用保费清单(计算书);(2)保险合同;(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汇款凭证(需公司账户支付)。

3、咨询电话:外经贸科,0577-56723673。

(八)洞头区服务外包出口奖励

1、申报对象: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信息管理系统登记注册的,全年服务外包出口额50万美元以上的洞头区服务外包企业。

2、申报材料:(1)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明细表;(2)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审定通过的服务外包合同执行情况登记表;(3)对应的银行收汇凭证。

3、咨询电话:外经贸科,0577-56723673。

三、涉及《鼓励电商企业发展相关优惠政策》(洞经信〔2019〕76号)的兑现项目

(一)鼓励发展农村电商新零售业态

1、申报对象:在洞头设立阿里巴巴天猫优品、京东等电商新零售业态商铺的企业。

2、申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设立电商新零售业态商铺相关证明材料。

3、咨询电话:商贸市场科,0577-59387292

(二)鼓励发展电子商务园区

1、申报对象:使用面积10000平米,入驻电商企业30家以上(其中农产品电商企业占10%以上),网络零售额3亿元以上的,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示范的电子商务园区。

2、申报材料:电商企业入驻租赁合同、企业(电商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网络零售额相关证明等材料。

3、咨询电话:商贸市场科,0577-59387292

(三)电商租金奖励

1、申报对象:网络零售额(有进行统计快报的企业以统计快报为准)或电子商务服务收入实现年增长10%以上的电子商务零售、电子商务服务业等网络经济相关企业。

2、申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场所租赁合同、租金转账记录、租金发票、2019年和2020年网络零售额相关证明等材料。

3、咨询电话:商贸市场科,0577-59387292

(四)鼓励电商企业做大做强

1、申报对象:统计快报网络零售额首次超1亿元、2亿元、5亿元的企业。

2、申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网络零售额统计快报等申报材料。

3、咨询电话:商贸市场科,0577-59387292

(五)鼓励民宿网络化营销

1、申报对象:通过飞猪、途牛、去哪儿网等平台或自主网络平台进行网络营销的,且年网络营销在50万元(含)以上的民宿经营者。

2、申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网络平台销售数据相关证明等材料

3、咨询电话:商贸市场科,0577-59387292

(六)鼓励电商企业销售本地农产品

1、申报对象:进行洞头本地农产品销售且达到3万单以上的电商企业。

2、申报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区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出具的本地农产品销售相关证明材料等。

3、咨询电话:商贸市场科,0577-59387292。

温州市洞头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1年3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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