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背景
中共中央政治局11月30日下午就加强我国保护工作举行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就是保护创新;要加强关键领域自主创造和储备,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为推动全市发展,激励企业和个人开展发明创造,打造忻州杂粮品牌和文旅品牌,鼓励企业实施《企业管理规范》,筑牢创新驱动基础,依据《山西省专利实施和保护条例》、《忻州市全面推进强市建设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参考《山西省全面推进强省建设行动方案》对的奖励政策,按照习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关于加强保护和激励创新的讲话精神,制定《忻州市奖励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
《忻州市奖励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共十二条,拟对忻州市新获得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进行奖励10万元;对新被核准的旅游景区(包括AAA级乡村旅游示范村)集体商标持有人进行奖励5万元;
对地址为忻州市的发明专利申请费用和五年年费进行补贴;对忻州市通过《企业管理规范》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资助认证费用。
起草过程
忻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忻州市全面推进强市建设行动方案》精神,按照国家、省关于奖励政策,参考全省其他地市关于奖励的情况,起草了《忻州市奖励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初稿。
初稿征求了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等15个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修改意见后修改完善,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通过。
通过对奖励资助,能有效激励市场主体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能力,积极培育我市地理标志和旅游集体商标,推进县域经济转型发展和助力脱贫攻坚;
能鼓励发明人维持发明专利保护年限,提高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能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提升创造运用和管理能力,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推动我市强市战略深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