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越来越多的公司都会做一些体系认证,企业通过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按要求执行,能够使公司的生产和服务的提供过程更规范化,而且更能提升企业的竞争力。那么大家知道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申报要求什么呢?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申报要求什么
1)企业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或其组成部分),且按规定的时间段进行年检;
2)已取得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件(适用时),并能提供出有效期内的许可证或资质证书及年检证明;
3) 生产、加工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卫生标准和有关规范的要求;
4)已按以上基本认证依据和相关专项技术要求,建立和实施了文件化的环境管理体系,一般情况下体系需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5)环境安全监测报告(仅环境管理体系);
6)“环评”、“安评”报告及批复、“三同时”验收报告(必要时、仅环境管理体系);
7)地理位置及厂区平面示意图;
8)主要工艺流程及污染物的产出示意图;
9 )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证明(必要时、仅环境管理体系);
10)申请组织一年内无重大事故证明(必要时);
11)注:建筑、市政、监理公司则要求有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型企业要求有QS证书;(产品全部出口除外);家用电器类的生产型企业要求有CCC证书(产品全部出口除外);以及国家对所要求申请的企业类型有明文要求许可的企业,必须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认证范围
1、首先应界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组织
确定认证范围时,首先应搞清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组织是整个集团公司还是其中的某个运行单元。
只有具备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职能的运行单位才可以称之为组织,不论其是否为法人。一个更大组织的一部分或一个运行单位可视为一个组织,但前提是必须具备行政管理职能。因此,认证机构对组织的了解应关注:
(1)申请组织是否具有对环境控制和改善,并实现其环境方针和目标的管理权限,即是否有权调配适当的财力资源和人力资源。如果没有此管理权限,则不具备组织的功能,不能单独建立EHS并批准其认证。
(2)了解组织环境因素和环境影响的管理职责,不能将本属于该组织承担的管理职责随意删除。否则,应进一步界定组织的名称和范围,如组织缩小后,应考虑缩小后的组织与被剔除单元的活动、产品、地域范围的环境因素和环境影响控制的可分性。如果不可分,该部分不能单独建立EHS并批准其认证。
2、确认申请认证的活动
认证范围对活动的描述是一种概括性的描述,不同的组织其主要活动是不同的,如政府部门的主要活动是行政管理,设计单位的主要活动是XX设计,建筑单位的主要活动是XX施工,运输公司的主要活动是XX运输。有的组织既有生产活动,又有设计、销售或服务等,因此对于组织建立EHS的活动要确认。活动的确认,同样应考虑环境因素和环境影响控制的可分性。
对于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和审核而言,申请评审后确认的与认证活动有关的所有活动(更具体的活动)均应纳入环境管理体系范围,如与生产活动有关的管理活动、辅助活动(动力供应、污水处理、材料的储存、废物管理)、办公活动等。
3、地域和场所的确认
地域、场所的确定应建立在以下原则的基础上:活动确认后,与该活动有关的组织的所有地域和场所均应纳入审核范围,认证机构以审核证据为依据批准认证的范围。不论这些地域和场所是固定场所还是流动场所,不论其在院内还是在院外都应包括在环境管理体系范围内。对于具有多场所的组织,环境管理体系应包括所有的场所(审核时,可以对相似多场所进行抽样审核)。
4、考虑组织的环境许可范围
对于存在环境许可活动而未得到有关行政部门审批的组织,不能批准其认证,不存在认证范围如何表达的问题。组织不能为逃避某一相关法律法规的义务而有意删除某一活动或某一区域,而应通过建立环境管理体系改进环境行为,取得相关的许可。
结合上述的文章,可以知道的是,环境体系的推广和普及,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起到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提高全民环保意识,促进节约和推动技术进步等作用,希望以上的信息对有需要的企业有所帮助!
问: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需要些什么材料?
答:1)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2)企业环境守法证明3)环评报告4)三同时验收报告 5)环境检测报告6)环境管理的体系文件7)认证申请书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