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9490-2013《企业管理规范》中明确,本标准适用于有下列愿望的企业:
a)建立管理体系;
b)运行并持续改进管理体系;
c)寻求外部组织对其管理体系的评价。
有人会问,微小型企业可以做吗?答案是肯定的,而且能够填补企业管理上的空白,越早进入越好,规避风险,所以企业应该尽早,引入标准化管理,在管理实施中,不断检查漏洞并加以改进,以达到减避风险的效果。
《企业知识产产权管理规范》中未明确指出哪类企业适合做,那究竟哪些类型的企业适合做呢?
第一类:优势、示范企业,这类企业要求必须做。
第二类:1、准备申报市、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企业,可作为管理规范的有效证明;
2、准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技术标准项目的企业,可作为管理规范的有效证明;
3、准备上市的企业,可规避上市前的风险,并成为公司规范的有效证明。
第三类:1、集团化、控股型等组织架构复杂的中大型企业,可以理顺管理思路;
2、风险大的企业,通过可以规范风险管控,降低侵权风险;
3、工作已经有一定基础希望更加规范的企业,可以规范管理流程;
第四类:经常需要参加招投标的企业,后可以成为国企和央企采购优先考虑对象。
目前没有明显的行业限定,也就是说,凡是有需求的企业都可以进行,不限所在行业、不限企业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