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型企业可以申请领取总证书和子证书。
子证书的证书范围应与其对应的法律文件(如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规定的管理范围相适应。
子证书的编号应与总部的认证注册号相同,在注册号后加上破折号和序号,如-1(-2,-3……)。
对于集团公司,发放一个总证书,证书范围为该体系覆盖的认证范围,并在证书或证书附件上说明该体系覆盖的各子公司的名称,地址,邮编和产品(服务)类别和过程。
对于多固定场所的企业,可在总证书上的基础上,另加证书附件进行说明。总证书上应注明多场所或需进一步说明的内容。
“见附件”的描述,证书附件应包括多个固定场所的名称,地址,邮编,产品(服务)类别,过程和其它需说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