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行体系认证,应该都知道内审员,成为内审员也需要考核的,成绩合格会有一张内审员资格证书,不过拿到证书并不是终点,一个合格的内审员是需要不断的进行学习。
一、具备比较广泛的管理学基础知识
质量管理体系是建立在组织管理体系框架内,作为组织管理的重要组成,必须服从一个组织总的管理原则。所以,审核员要完成一个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工作,首先必须了解管理学方面的基本知识,对管理学的发展趋势有所认识,具备运用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四大管理基本职能。
通过合理的组织和配置人、财、物等因素,包括设备、研发、人力资源、战略、风险、财务等管理和领导力方面知识,对具体管理行为在提高生产力水平方面也要有一定的理解,才能充分认知组织整体经营管理对质量管理体系方针、目标及其结果之间的相互关系,可以从整体的角度把握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及其适宜性。
否则,在审核中只能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不能把握质量管理体系与组织整体管理与运行的关系和作用。
二、通晓质量管理学科基础知识和运用
质量管理学是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理论基础,作为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必须较为全面掌握质量管理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技术,包括质量管理原则、质量管理统计和可靠性、设计和过程质量控制、抽样检验、供应商和顾客关系管理、质量信息和改进、质量经济’生以及计量管理等知识,才能对ISO9001标准中的相应条款有较为全面的理解,对具体的条款做出准确的评价和判断。
同时,对质量管理体系理论基础的PDCA和过程方法要有充分理解,掌握一些质量管理工、方法、技术(如“五图一表一法”的七大手法、新七项工具、6σ、5S、统计技术、抽样方案、精益生产等)及其在实践中的运用。
三、掌握特定技术领域专业及法律法规知识
特定技术领域知识主要包括行业及其技术特性、产品特性和实现过程及其质量影响要素、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等,认证机构根据审核员具备的特定技术领域的知识水平来确认其专业类别。
ISO9001标准明确指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用,“证实其具有稳定提供……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能力”,随着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深入,行政管理从“事前审批”模式要逐步转向“事中事后监督”方式,进一步强化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执行力度,这就要求在认证活动中更要关注行业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识别。
作为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要全面了解与质量有关的主要法律,如《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济合同法》《标准化法》等,以及特定的行业涉及的法律,如《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建筑法》等。
在特定的行业法规、技术规范与认证审核关系更为密切,审核员更要充分掌握,如对列入国家产业政策中淘汰工艺和淘汰产品就不能给予认证;对国家行政许可的产品在现场审核时,要关注行政许可资格取得及有关具体行政许可要求,如人员和设备、检验项目、产品标志等。
当然,现实中的审核员都是在满足一定基本管理、专业知识前提下,各有所长,认证机构要识别审核员知识短板,制订有效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效果评价系统,全面提高审核员知识技能水平。
同时,在审核策划时,注意考虑组织类型规模、治理结构、经营方式等对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及认证活动的影响,合理调配审核组成员,取长补短,优化审核组知识结构,使审核资源与受审核方经营相匹配。
内审员并不是全能的,每个都具有侧重点,机构也需要发现不同内审员的长处,可以根据不同企业的性质进行工作的安排,比如对国家严格管控的行业客户,安排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成员等,术业有专攻,做事也能事半功倍。